產品詳情
采樣鏟
采樣鏟符合GB/T 6679《固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適用于石油、化工、冶金、地質、煤炭、商檢、科研實驗室等部門采取粉末、小顆粒、小晶體等固體樣品。
規格:取樣容積250ml-3000ml 可按用戶要求生產各種規格的采樣鏟。
材質:碳鋼/304不銹鋼/316不銹鋼
對于散裝靜止的物料,根據物料量的大小及均勻程度,使用取樣鏟從物料的一定部位或沿一定方向取部位樣品或定向樣品。對于運動物料用取樣鏟從皮帶運輸機或物質的落流中隨機的或按一定的時間間隔取截面樣品。取樣完畢,將取樣鏟清洗、擦干存放。
-----------------固體化工產品采樣知識百科----------------------
采樣方案:
1.采樣前需制定采樣方案。
2.制定采樣方案的目的是以低成本,在允許的采樣誤差范圍內獲得總體物料有代表性的樣品。
3.制定采樣方案時需考慮的因素主要是采樣目的、總體物料特性值的差異性、允許的采樣誤差和物料的包裝及運輸方式(按GB/T 6678的規定)。
4.制定采樣方案的理論依據見GB/T 6678的規定。
5.采樣方案的基本內容見GB/T 6678-2003中第 6.2條的規定。
備注:
1. 固體化工產品種類繁多,采樣條件千變萬化,采樣應根據本標準中規定的基本原則和方法,按照實際情況及可能選擇相應采樣方案和采樣技術。
2. 采樣前應對待采樣物料進行預檢,根據雙方制定的合約,檢查物料名稱、批號、數量、凈含量、顏色、外觀受損情況,采用一切可行的方法和手段,盡可能詳細地了解物料的性質,物料特性值的差異性及包裝情況。應對選用的采樣方法和裝置進行可行性實驗,掌握偏差情況。
采樣技術:
1.選擇采樣技術的原則
1.1 選擇采樣技術的原則應依據被采物料的形態、粒徑、數量、物料特性值的差異性、狀態(靜止或運動)。
1.2 采樣技術應能保證在允許的采樣誤差范圍內獲得總體物料的有代表性的樣品。
1.3 采樣技術不能對物料的待測性質有任何影響。
1.4 采樣技術應完全、方便、成本低。
1.5 要求特殊處理的固體和有危險性的固體,按有關規定選擇適當的特殊技術采樣。
2. 對采樣器和分樣器的基本要求
2.1 所用材質不能和待采樣物料有任何反應;不能使待采樣物料污染、分層和損失。
2.2 應清潔、干燥、便于使用、清洗、保養、檢查和維修。
2.3 任何采樣裝置(特別是自動采樣器)在正式使用前均應做可行性試驗。
2.4 采樣器和分樣器的型式參見GB/T 6679《固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附錄A、附錄B、附錄C、附錄D和附錄E,
3. 采樣方法
1 粉末、小顆粒、小晶體的采樣
1.1 件裝
用 采 樣 探子或其他合適的工具,從采樣單元中,按一定方向,插人一定深度取定向樣品。每個采樣
單元中所取得的定向樣品的方向和數量依容器中物料的均勻程度確定。
1.2 散裝
a) 靜止物料
根據物料量的大小及均勻程度,用勺、鏟或采樣探子從物料的一定部位或沿一定方向取部位樣品或定向樣品。
b) 運動物料
用自動采樣器、勺子或其他合適的工具從皮帶運輸機或物質的落流中隨機的或按一定的時間間隔取截面樣品。
2 粗粒和規則塊狀物的采樣
2.1 件裝
直 接 沿 一定方向,在一定深度上取定向樣品。應注意用采樣探子采樣有可能改變物料的粒徑。
2.2 散裝
a) 靜止物料
根據物料量的大小及均勻程度,用勺、鏟或其他合適的工具在物料的一定部位取部位樣品或沿一定方向取定向樣品。
b) 運動物料
用適當的工具或采用分流的方法,從皮帶運輸機上或從落流中,隨機的或按一定的時間間隔取截面樣品。如果能用適當的裝置粉碎物料,粉碎后按1 粉末、小顆粒、小晶體的采樣中的方法采樣。
3 大塊物料的采樣
3.1 靜止物料
根據物料狀況可分別取部位樣品、定向樣品、幾何樣品或代表樣品。分述如下:
a) 部位樣品
用合適的工具從所需部位取一定量的物料,若物料堅硬,用鉆或鋸在要求的部位處理物料。收集所有的鉆屑或鋸屑做為樣品。處理對熱敏感的物料時應用適當的惰性冷卻劑對工具進行冷卻。
b) 定向樣品
對于單塊或連續大塊的物料,沿要求的方向把大塊物料破成兩塊。切削新暴露的表面,收集所有切屑做為樣品。若物料堅硬,用鉆或鋸沿要求的方向處理物料,收集所有的鉆屑或鋸屑做為樣品。
c)幾何樣品
對于單塊或連續大塊的物料,用錘子和鑿子,或用鋸從物料上切下所要求的形狀和重量的物料做為樣品。
d) 代表樣品
如果不要求保持物料的原始狀態,可以把大塊物料粉碎至可充分混合的粒度,再用適當的采樣方法從總體物料中取出樣品。如果物料系在溶劑中使用,溶液不影響物料的待測特性,可把物料溶解后按溶液的采樣方法采樣。
3.2 運動物料
隨機或按一定的時間間隔取截面樣品。如果可粉碎物料,粉碎后按1 粉末、小顆粒、小晶體的采樣中的方法采樣。
4 可以切割的固體的采樣
用刀子或其他合適的工具(如金屬線)在物料的一定部位取截面樣品或一定形狀和重量的幾何樣品。
5 要求特殊處理的固體
5.1 要求特殊處理的固體是指同周圍環境中一種或多種成分有反應的固體及活潑或不穩定的固體。
5.2 進行特殊處理的目的是保護樣品和總體物料的特性,不因所用的采樣技術而產生變化。
5.3 有放射性的固體及有毒固體的采樣,按GB/T 3723和產品標準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5.4 和周圍環境有反應的固體的采樣
a) 和氧氣、水、二氧化碳有反應的固體
應在隔絕氧氣、水、二氧化碳的條件下采樣,如果固體和這些物質的反應十分緩慢,在采樣準確度允許的前提下,可以通過快速采樣的辦法。
b) 其他污染物
不能受灰塵或其他氣體污染的固體,采樣應在清潔空氣中進行。
不能受真菌或細菌污染的固體,應在無菌條件下采樣。
c) 受光影響的固體
易受光影響而發生變化的固體,應在隔絕有害光線的條件下采樣。
d) 組成隨溫度變化的固體
此類固體應在其正常組成所要求的溫度下采樣。
5.5 活潑或不穩定的固體
此類固體應按有關標準和規定進行采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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